2016年12月7日8时56分左右,位于昆山市巴城镇京阪路1129号的昆山市京宝金属制品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名作业员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昆山市安监局事故调查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会同公安部门展开现场勘察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要求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抚好死者家属情绪,确保社会稳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有关规定和昆山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以市安监局局长为组长,巴城镇党委委员、市安监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及巴城镇相关人员为成员的“12.7”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及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查明了事故原因。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单位名称:昆山市京宝金属制品厂

2.事故发生时间:2016年12月7日8时56分左右

3.事故发生地点:昆山市京宝金属制品厂锻造车间高能锻压机(630T)

4.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5.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6.直接经济损失:103万元

7.伤亡人员概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工种

伤亡情况

朱泉元

54

江苏昆山

操作工

死亡

8.事故单位概况:

昆山市京宝金属制品厂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邹宝明,注册地址:巴城镇石牌京阪路南侧,成立日期:2006年6月9日,经营范围:铝棒材制造、加工、销售。有色金属、铝合金销售。

昆山市京宝金属制品厂与昆山振达铝业有限公司共用厂房,主要负责人都是邹宝明。

9.事发设备及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涉及的高能锻压机(630T)全名为6300KN双驱电动螺旋压力机,放置于昆山市京宝金属制品厂锻造车间东南侧,设备周边未见安全警示标志及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该设备作业时需两个人配合作业,一人负责上下料,一人负责踩脚踏开关控制设备的运转,发生事故是生产的产品需要进行两次锻压。

6300KN双驱电动螺旋压力机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警告,在主机未停稳前,严禁人体任何部分进入滑块下方。

10.日常监管情况:

昆山市京宝金属制品厂未列入2016年度昆山市级或巴城镇级重点监管名单。

该单位由巴城镇进行日常监管,日常监管情况并入了昆山振达铝业有限公司内,巴城镇安环所网格员于2016年1月8日、2016年2月17日、2016年3月1日、2016年4月11日、2016年5月4日、2016年11月11日、2016年12月2日对该单位进行了巡查,告知了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隐患排查及职业危害因素网上申报,发放了《“三项岗位”培训通知单》。2016年1月27日巴城镇聘请了专家对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填写了《生产企业安全检查专家记录表》,并提出了项隐患要求该单位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3月23日对该单位进行了复查。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6年12月7日8时起,昆山市京宝金属制品厂员工朱泉元、黄建荣等人开始正常上班,朱泉元、黄建荣负责操作高能锻压机(630T)进行铝制品锻压生产,朱泉元负责上下料,黄建荣负责控制高能锻压机(630T)的脚踏开关进行锻压,所生产的产品需要进行两次锻压。黄建荣依靠眼睛观察来确认是否要踩脚踏开关进行锻压作业。

2016年12月7日8时56分左右,黄建荣在第一次踩下脚踏开关后,锻压机滑块下落开始锻压,锻压完滑块复位后他发现朱泉元头部已经被滑块打击,此时他已经第二次踩下了脚踏开关,锻压机滑块再次下落打击到朱泉元头部,黄建荣随即大声呼喊。

当班班长黄雪刚听到黄建荣呼喊后,安排人员拨打“110”和“120”,并通知昆山市京宝金属制品厂的负责人,后经急救人员现场确认朱泉元已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朱泉元在高能锻压机(630T)运转时将头部伸入设备内部,黄建荣作业时操作失误,当朱泉元头部处于高能锻压机(630T)滑块锻压范围内时,踩下脚踏开关进行锻压作业,导致朱泉元头部被打击后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昆山市京宝金属制品厂未制定高能锻压机(630T)的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昆山市京宝金属制品厂主要负责人邹宝明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高能锻压机(630T)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巴城镇昆山市京宝金属制品厂“12.7”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违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朱泉元在高能锻压机(630T)运转时将头部设备内部,黄建荣作业时操作失误,当朱泉元头部处于高能锻压机(630T)滑块锻压范围内时,踩下脚踏开关进行锻压作业,导致朱泉元头部被打击后死亡,朱泉元和黄建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朱泉元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朱泉元责任;建议昆山市京宝金属制品厂对黄建荣进行处理。

2.昆山市京宝金属制品厂未制定高能锻压机(630T)的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昆山市京宝金属制品厂实施行政处罚。

3.昆山市京宝金属制品厂主要负责人邹宝明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高能锻压机(630T)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邹宝明实施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企业必须守法经营、依法管理,把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坚决不能以牺牲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要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并严格执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个生产环节和作业岗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职工维权意识,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要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严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昆山市京宝金属制品厂作为事故单位,要对厂内的锻压机进行整改,建议安装光栅保护等安全防护装置,只有在经过整改复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方可恢复生产。

2.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巴城镇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企业日常监管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闭环管理;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工作,坚决查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督促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做好事故警示教育,举一反三,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广泛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对昆山市京宝金属制品厂事故后整改情况要加强跟踪督促指导,未经复查合格不得同意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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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教育培训非常重要,员工不掌握安全知识发生事故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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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7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
楼主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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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8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板
支持你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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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8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5#
支持你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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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6#
顶顶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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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0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7#
支持你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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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8#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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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9#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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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10#
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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